律师解析:
山东省的
高温补贴发放标准如下:
对于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职工,每人每月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300元。
对于其他非高温作业的职工,每人每月的防暑降温费标准为180元。
上述补贴的发放时间跨度为每年6月至9月,共四个月。企业应将防暑降温费用计入成本费用,并在企业成本中予以体现。
在补贴的发放对象上,山东规定,所有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均有资格获得防暑降温费。如果职工因故未能正常出勤,企业可以根据职工实际出勤天数来折算相应的防暑降温费。
此外,山东省要求企业切实履行防暑降温工作的
主体责任,根据相关法律
法规,如《山东省高温天气劳动保护办法》,建立健全防暑降温制度,采取有效的防暑降温措施,合理调整工作时间,减轻劳动强度,保障夏季生产安全以及职工的身体健康。
法律依据:
《关于发布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标准的通知》第一条,企业职工防暑降温费的标准调整为:
从事室外作业和高温作业的人员,每人每月发放300元;
其他作业人员,每人每月发放180元。
补贴的发放时间为每年的6月、7月、8月、9月,共四个月。防暑降温费应列入企业的成本费用中。在岗且提供正常劳动的职工均列入发放范围。如果职工未正常出勤,企业可以按照其实际出勤天数折算发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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