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签了
居间协议房东不卖了首先可以按照合同约定的
处理方式,没有约定的可以协商处理方式,协商不成的可以申请调解,也可以
向法院起诉。
因为居间协议不等同于房屋
转让合同,但是如果内容中明确含有买
卖房屋的全部条款,包括房屋坐落、面积、价款、付款方式并有买卖双方签字的话,是可以认为构成
买卖合同的预约,即日常所谓的意向书。这个情况是可以要求房东承担
违约责任的。
法律依据:
《民法典》第一百八十六条
因当事人一方的违约行为,损害对方人身权益、财产权益的,受损害方有权选择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或者侵权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五百七十八条
当事人一方明确表示或者以自己的行为表明不履行合同义务的,对方可以在履行期限届满前请求其承担违约责任。
《民法典》第二百三十三条
物权受到侵害的,权利人可以通过和解、调解、仲裁、诉讼等途径解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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