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咨询该律师
开发商在未获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证前售房,合同无效。但如在司法诉讼前取得许可,合同则合法。预售行为须遵循先审批原则,开发商需向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提交资料,经批准后方可预售(现楼销售除外)。法规强调预售许可对房产销售的法律效力。

开发商在未获商品住宅预售许可证前售房,合同无效。但如在司法诉讼前取得许可,合同则合法。预售行为须遵循先审批原则,开发商需向住房和城乡规划建设部提交资料,经批准后方可预售(现楼销售除外)。法规强调预售许可对房产销售的法律效力。

无论我们是在工作、学习还是生活中,我们都可能会遇到各种法律方面的问题,所以我们平常就需要多了解一些法律知识,这样在遇到了法律问题时,就能够很好的去处理去维护自己的合法权益了。本篇内容中整理了一些与未取得预售许可时签订的协议是不是具有效力相关的法律知识,希望能对您有帮助。

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简称《商品房买卖司法解释》)第二条: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