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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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面对自己的合法权益被侵害的时候,我们就需要运用法律来保护自己的权益。如果您的合法权益正在遭受侵害,那么可以通过本篇文章了解的法律知识来保护自己的合法权益,希望能够对您遇到关于房产没有初始登记能否买卖,怎么进行房屋初始登记的问题带来帮助。

安置房初始登记需要的材料有:房屋所有权证、拆迁安置协议、安置证明、有关个人证明文件、安置单位有关文件等,当事人可以提交上述不同的材料到房地产管理部门来办理安置房产的登记。

国有土地使用权初始登记的流程是:由土地使用人在向有关登记机关提出登记申请时,提交土地使用权登记申请书、土地使用权登记人的法定代表人的身份证明、个人身份证明或者户籍证明、土地使用权来源证明; 2、由土地管理机关进行权属审核,包括初审、公告、复审、批准登记等步骤; 3、颁发土地使用权证书。

属于变更登记类型。我国的土地分为国有土地和集体土地,任何单位和个人,都可以通过合法的手段拿到国有土地使用权,进行生产和建设。企业办理好土地使用证后,会发现上面会记载土地情况、使用者名称及土地使用类型等重要信息。

在我国国有土地是一类比较稀缺的资源,我国的相关政府对这类土地资源进行比较严格的管理。相关的当事人在办理这类国有土地使用权的初始登记时,需要出示相关办理者的法人信息和相关的土地批复证明文件。到指定的土地办理变更部门,进行相应的办理这类手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