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骗保追责法务
地区:黑龙江 - 伊春
本案中,如果王某公司和员工在签订集资合同时,主观上不存在无偿占有他人财物的有意或目的,是正常合法的集资做法,不会构成集资诈骗罪;如果王某公司和员工签订集资合在主观上有占有他人集资款或物的有意,其与他人签订集资合同并不是为了履行合同,而只是将此作为一种诈骗的手段,则王某的做法涉嫌集资诈骗罪。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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