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商品房预售中的五证是哪五证

时间:2024.10.04 标签: 房产纠纷 房产纠纷 阅读:1130人
律师解析:
法律分析商品房预售中的“五证”一般是指下列五证:1、《建设用地规划许可证》;2、《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3、《建设工程开工许可证》;4、《国有土地使用权证》;5、《商品房预售许可证》。但需要注意的是,预售许可证过期的商品房买卖合同是没有法律效力的。卖方只有持有有效的预售许可证才能进行商品房买卖交易。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商品房买卖合同纠纷案件适用法律若干问题的解释》第二条出卖人未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与买受人订立的商品房预售合同,应当认定无效,但是在起诉前取得商品房预售许可证明的,可以认定有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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刘双律师

四川国柱律师事务所

刘双,专职律师,2018年担任温江区某社区法律顾问被司法局评为先进个人;2021年荣获成都市司法局成都市法律援助先进个人称号;2020年5月至2022年5月担任成都市某区人民法院特邀调解员。执业期间主持调解和代理大量的民商事法律诉讼案件及非诉案件,包括建工合同纠纷、债权债务纠纷、股权纠纷、企业法律顾问等。刘律师为各单位提供专题法律知识培训。 刘双律师始终秉承:案件有难易之分,但绝无大小之分。对于每一-件案件,以责任心、专业水平和热情,尽全力维护当事人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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