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上班时间突发心脏病48小时内死亡的,属于
工伤。
其余的不属于工伤,因为职工患有心脏病属于个人原因,并不属于
劳动法规定的
职业病范围。
法律规定,
劳动者在工作时间因为工作原因的,在伤害发生的48小时内,都属于工伤的
赔偿范围内。
法律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第十五条
职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视同工伤:
(一)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岗位,突发疾病死亡或者在48小时之内经抢救无效死亡的;
(二)在抢险救灾等维护国家利益、公共利益活动中受到伤害的;
(三)职工原在军队服役,因战、因公负伤致残,已取得革命伤残军人证,到用人单位后旧伤复发的。
职工有前款第(一)项、第(二)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工伤保险待遇;
职工有前款第(三)项情形的,按照本条例的有关规定享受除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以外的工伤保险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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