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对于
按揭房屋由于房价升值所产生的利益,法律上称为“
孳息。
对于该问题,可以按如下步骤处理:
首先,明确该房屋的归属问题。如果该按揭房屋为一的
个人财产,那么房屋产生的孳息当然应归一方所有。
其次,如果该按揭房屋为
共同财产,则房屋增值所产生的孳息应归所有者共同所有。
法律依据: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七十八条
夫妻一方婚前签订不动产买卖合同,以个人财产支付首付款并在银行贷款,婚后用夫妻共同财产还贷,不动产登记于首付款支付方名下的,离婚时该不动产由双方协议处理。
依前款规定不能达成协议的,人民法院可以判决该不动产归登记一方,尚未归还的贷款为不动产登记一方的个人债务。双方婚后共同还贷支付的款项及其相对应财产增值部分,离婚时应根据民法典第一千零八十七条第一款规定的原则,由不动产登记一方对另一方进行补偿。
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婚姻家庭编的解释(一)第二十六条
夫妻一方个人财产在婚后产生的收益,除孳息和自然增值外,应认定为夫妻共同财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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