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
季文梅律师,毕业于厦门大学,民商法专业。任广东诚公律师事务所权益合伙人、劳动专业委主任。十余年时间,承办劳动争议纠纷200余宗。作为团队的专业骨干,在刑事辩护领域具有深厚的法律功底和辩护经验,承办的案件涉及诈骗罪、帮助网络信息犯罪活动罪、掩饰隐瞒犯罪所得罪、危险驾驶罪、合同诈骗罪、职务侵占罪等多种罪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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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开发商违约未履行合同,若合同中涉及的是"定金"而非全额押金,依照法律,只有支付定金的一方有权请求对方双倍返还。定金是为保障合同履行而设立的担保形式,一方预先支付给另一方一定金额。定金金额通常由双方协定,但不得超过主合同标的物价值的20%。

购房者可通过信函、传真或电话向开发商提出退房申请。若退房因开发商责任,需承担贷款利息、首付款损失等财务损失;若因购房者未获贷款或双方支付分歧,开发商不担责。开发商需在15日内全额退款并处理退房手续,逾期需支付违约金。

关于违约责任,合同约定通常为合同金额的20%,上限为30%。不可抗力除外,发展商应如期交房。延迟超过60日,需承担每日万分之三的违约金;超出此期限,每日违约金提升至万分之五。发展商应严格遵守合同约定,避免承担违约责任。

定金交付后,如开发商违约,应返还双倍定金作为赔偿。债务人如期履行债务,定金可抵扣债务或收回。如给付定金方违约,则无权要求返还定金。收受定金方违约,应返还双倍定金赔偿。

开发商不退订金,可协商、仲裁或诉讼维权。订金为购房意向金,合同履行则抵作价款,违约应双倍返还。合同解除条件包括不可抗力、不履行主要债务等。订金退还需满足条件,并提供相关证据。购房者可通过修改记录、录音等证明,或补充协议实现退订金目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