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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经房屋共有人同意签订房屋买卖合同怎么办

时间:2025.12.28 标签: 房产纠纷 房屋买卖 阅读:1272人
律师解析:
1.不知情买方付合理对价且完成过户,符合善意取得,合同有效,买方获房屋所有权,其他共有人可向处分人追偿。
2.明知无处分权仍签合同,效力待定。
共有人追认则有效,拒绝则无效,买卖双方返还财物,过错方赔偿损失
3.房屋未过户,共有人可主张合同无法履行,要求解除。
共有人权益受保护,擅自处分担责,买方应审慎。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丽是房屋共有人。小朱瞒着小丽将房屋卖给小胡,小胡并不知晓房屋为两人共有,支付了合理价款并完成过户登记。小丽发现后,认为小朱无权单独卖房,要求小胡返还房屋,小胡则认为自己已合法取得房屋所有权,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在此案中,小胡不知情且支付合理对价、完成过户登记,符合善意取得构成要件,所以小朱与小胡签订的房屋买卖合同有效,小胡取得房屋所有权。
2、小丽作为房屋共有人,其权益受法律保护,她可向擅自处分房屋的小朱追偿损失。若小胡明知小朱无处分权仍签订合同合同效力待定,需看小丽是否追认。若房屋未过户,小丽可主张合同无法履行,要求解除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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栾瑞轩律师

辽宁安行律师事务所

栾瑞轩律师对法律问题的理解全面、务实、透彻,在民商事诉讼方面以当事人的权益最大化、损失最小化为出发点,注重诉讼主体、法律关系的审查,注重穷尽证据和穷尽法律适用,通过程序与实体并重,力求法律事实与客观事实的统一,能够从实际法律效果出发,运用灵活的诉讼和非诉方法实现当事人合法利益最大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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