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工人和单位存在
劳动关系,工作时间、场所内因工作受伤,通常算
工伤,单位担责。
单位要在事故发生30日内
申请工伤认定,未申请的,职工、亲属或工会可1年内自行申请。
2.若为
雇佣关系,提供劳务者受损,双方按过错担责。
因第三人致损,劳务者可要求第三人担责,也能让接受劳务方补偿,后者补偿后可追偿。
3.存在
违法转包、分包,发包与
承包单位可能连带
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受雇在工地工作。在一次施工中,小朱因脚下木板突然断裂从高处坠落受伤。小朱认为自己是在工作时受伤,工地所属单位应承担全部责任。但单位称小朱在施工时未按规定系好安全带,自身存在过错,不应由单位承担全部责任。此外,该工程存在违法转包情况。
案情分析:1、若小朱与单位存在劳动关系,此次受伤发生在工作时间和工作场所因工作原因导致,一般应认定为工伤,单位需承担
工伤保险责任。单位应在事故伤害发生之日起30日内申请
工伤认定,若单位未申请,小朱或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可在1年内自行申请。
2、若小朱与单位是雇佣关系,小朱因劳务受到损害,需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小朱未按规定系安全带存在一定过错,单位提供的木板断裂也有过错。
3、由于工程存在违法转包情况,发包单位与承包单位可能承担连带
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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