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医疗费:
以
医疗机构收款凭证为准。
2.
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算;
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算,无法举证则参照同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
3.
护理费:
参照当地护工同等级别劳务报酬。
4.
交通费:
按
受害人及陪护人员就医、转院实际费用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
参照当地机关人员出差补助标准。
6.
残疾赔偿金:
按
伤残等级和当地人均收入标准算。
7.
死亡赔偿金:
按当地人均收入标准计算二十年。
案情回顾:小朱在一次
意外事故中受伤,随后被送往医院治疗。治疗结束后,小朱向
侵权人小李索赔。对于
赔偿金额双方产生争议,小朱认为小李应
赔偿其医疗费、误工费、护理费等各项费用。小李则对误工费、护理费等计算标准不认可,认为小朱主张的金额过高,双方无法达成一致,遂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医疗费应根据医疗机构出具的收款凭证确定,小朱需提供相应的凭证来证明其实际花费的
医疗费用。
2、误工费方面,若小朱有固定收入,应按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若无固定收入,需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算,若无法举证近三年平均收入,则参照相同或相近行业上一年度职工平均工资计算。
3、护理费应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劳务报酬标准计算。
4、交通费根据小朱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就医或转院治疗实际发生的费用计算。
5、住院伙食补助费可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若小朱构成
伤残,残疾赔偿金根据伤残等级,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计算;若不幸死亡,死亡赔偿金按上述标准按二十年计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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