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主体差异:
提供劳务者受害针对个人间
劳务关系;
工伤针对
劳动关系中的
劳动者。
2.
赔偿程序:
前者按
民事侵权处理,协商无果可直接
起诉;
后者要先认定工伤、做
劳动能力鉴定,再索赔。
3.责任划分:
前者按双方过错担责;
后者用人单位一般承担无
过错责任。
4.赔偿情况:
项目和标准有别,工伤更有保障。
总体上,工伤对劳动者保障力度大,最终赔偿额因案而异。
案情回顾:小朱受小丽雇佣从事简单装修工作,在工作中不慎从梯子上滑落受伤。小朱认为自己是在为小丽提供劳务时受伤,小丽应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小丽则认为小朱自身在操作过程中存在疏忽,不应由自己承担全部责任。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小朱欲通过法律途径解决,面临是按提供劳务者受害还是工伤赔偿来主张权益的抉择。
案情分析:1、从主体上看,小朱与小丽是个人之间的劳务关系,应适用提供劳务者受害相关规定;若小朱是某单位的劳动者,则适用于工伤赔偿。
2、在赔偿程序方面,若按提供劳务者受害,协商不成小朱可直接起诉;若按工伤赔偿,需先进行
工伤认定、劳动能力鉴定,再主张赔偿。
3、责任划分上,提供劳务者受害要根据双方过错承担相应责任,即需判断小朱和小丽各自的过错程度;工伤除法定情形外,用人单位承担无过错责任。
4、赔偿项目及标准有差异,工伤赔偿通常有更明确的标准和保障,而提供劳务者受害赔偿需根据双方过错确定,最终赔偿数额因具体案件不同而有差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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