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人损和工伤的鉴定标准到底是什么

时间:2025.12.24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 阅读:1410人
律师解析:
1.人损工伤鉴定标准不同。
人损鉴定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用于除工伤外的人身损害致残评定,从组织器官破坏、功能障碍等方面分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2.工伤鉴定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针对工伤或职业病的劳动及自理障碍鉴定,也分十级,同样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综合多因素判定。
3.两标准条款和尺度有别,同一损伤鉴定结果可能不同。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时受伤,公司认为应按工伤标准进行鉴定,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但小朱觉得自己受伤后已离职,应按人损标准鉴定,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双方对适用哪种鉴定标准产生争议,因为不同标准可能导致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不同。

案情分析:

1、人损鉴定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用于除工伤外各类人身损害致残程度评定,从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等方面划分一至十级伤残
2、工伤鉴定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针对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后劳动功能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也分为十级。不同标准在条款和尺度把握上有差异,同一损伤按不同标准鉴定结果可能不同。本案需依据小朱受伤时的实际情况确定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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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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