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人损和
工伤鉴定标准不同。
人损鉴定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用于除
工伤外的
人身损害致残评定,从组织器官破坏、功能障碍等方面分十级,一级最重,十级最轻。
2.工伤鉴定用《
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
职业病致残等级》,针对工伤或职业病的劳动及自理障碍鉴定,也分十级,同样一级最重,十级最轻,综合多因素判定。
3.两标准条款和尺度有别,同一损伤鉴定结果可能不同。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时受伤,公司认为应按
工伤标准进行鉴定,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但小朱觉得自己受伤后已离职,应按人损标准鉴定,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双方对适用哪种鉴定标准产生争议,因为不同标准可能导致
伤残等级鉴定结果不同。
案情分析:1、人损鉴定适用《人体损伤致残程度分级》,用于除工伤外各类人身损害致残程度评定,从人体组织器官结构破坏、功能障碍等方面划分一至
十级伤残。
2、工伤鉴定适用《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针对职工工伤或患职业病后劳动功能及生活自理障碍程度鉴定,也分为十级。不同标准在条款和尺度把握上有差异,同一损伤按不同标准鉴定结果可能不同。本案需依据小朱受伤时的实际情况确定适用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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