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解除合同一次性
补偿金含一次性工伤医疗
补助金和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
前者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后者由用人单位支付,标准由省级政府定。
2.以广东为例,五至
十级伤残职工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按本人
工资算,五级10个月,六级8个月等;
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五级50个月,六级40个月等。
3.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结合
伤残等级确定,一级到十级为27个月到7个月本人工资。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不幸受伤,经鉴定为
八级伤残。公司在小朱工伤治疗结束后与其解除了
劳动合同。小朱要求公司支付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但公司认为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不应由公司承担,双方就各项补偿金的支付主体和具体金额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相关法律规定,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由用人单位支付。所以公司认为不应承担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是有依据的。
2、对于具体补偿标准,八级伤残的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应以本人工资为基数按四个月计算,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按十五个月计算,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按11个月的本人工资计算。双方应按照当地省级政府规定的标准来确定具体补偿金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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