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工伤住院期间,
工资按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
职工因工受伤或患
职业病需停工治疗,在
停工留薪期内,单位应按月支付原待遇。
2.停工留薪期通常不超12个月,伤情严重或特殊,经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最多再延12个月。
3.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
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4.生活不能自理的工伤职工,在停工留薪期需护理的,由单位负责。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时受伤,随后住院治疗。公司在小朱工伤住院期间,仅按照当地
最低工资标准发放工资。小朱认为公司应按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认为自己在停工留薪期内,公司的做法违反法律规定。而公司则觉得小朱受伤后未实际工作,按
最低工资发放合理。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小朱处于停工留薪期,公司应按其原工资福利待遇发放工资,而非按最低工资标准发放。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若小朱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还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小朱评定伤残等级后,将停发原待遇,按有关规定享受伤残待遇。若小朱在停工留薪期满后仍需治疗,可继续享受工伤医疗待遇。若小朱生活不能自理,在停工留薪期需要护理的,公司应负责护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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