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待遇与
侵权赔偿竞合时,索赔途径如下:
一是兼得模式,一次性
伤残、工亡
补助金与残疾、
死亡赔偿金性质不同,可同时主张。
二是补充模式,医疗等实际损失,先由
侵权人赔,不足部分由
工伤保险基金或单位补足。
三是优先选择,侵权方有能力且程序简,先主张侵权赔偿;
侵权方难寻或无能力,先
申请工伤待遇。
建议及时咨询律师,制定索赔方案。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期间因第三方小胡的
侵权行为受伤。小朱所在单位为其缴纳了工伤保险,小朱在申请工伤待遇的同时,也向小胡主张侵权赔偿。小朱认为自己应同时获得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和
残疾赔偿金,而用人单位认为
医疗费用不应重复
赔偿,双方就赔偿方式和范围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赔偿项目方面,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基于
劳动关系的社会保障待遇,残疾赔偿金是对侵权行为的
民事赔偿,二者性质不同,小朱可同时主张兼得。
2、对于医疗费用等实际损失,应遵循补充原则。若小胡先对小朱进行赔偿,赔偿不足时,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应补足差额,避免小朱因同一损害获利。小朱可根据小胡的赔偿能力和程序难易,优先选择索赔途径,也可及时咨询专业律师制定索赔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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