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若护理人员有收入,按
误工费规定算。
有固定收入,按实际减少收入计;
无固定收入,按近三年平均收入计;
无法证明近三年平均收入,参照受诉法院所在地同行业上年度职工平均
工资算。
2.若护理人员无收入或雇护工,参照当地同级别护工劳务报酬标准算。
护理期到
受害人恢复自理能力止。
因残疾无法恢复的,依年龄、健康等定合理期限,最长不超二十年。
护理级别依护理依赖和残疾辅助器具配置定。
案情回顾:小朱因意外受伤住院,在
护理费用
赔偿上与责任方小胡产生争议。小朱由其朋友小李护理,小李有固定工作。小朱认为应按小李实际减少的收入计算护理费,小胡则觉得应按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双方就
护理费赔偿标准无法达成一致,诉至法院。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护理人员有收入的,参照误工费的规定计算。本案中护理人员小李有固定收入,应按照其实际减少的收入来计算护理费,小朱的主张合理合法。
2、只有在护理人员没有收入或者雇佣护工的情况下,才参照当地护工从事同等级别护理的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所以小胡要求按当地护工劳务报酬标准计算护理费的主张不成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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