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死亡赔偿金: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或农村居民收入标准算20年。
60岁以上,每长一岁减一年;
75岁以上,按5年算。
2.
丧葬费:
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以6个月总额计算。
3.被
扶养人生活费:
根据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当地上一年度居民消费支出标准计算。
具体计算受责任划分、当地经济水平等影响。
案情回顾:小朱的父亲在医院治疗期间不幸离世。小朱认为医院存在
医疗过错,应承担
赔偿责任。医院则觉得自身无过错,不应承担全部
赔偿。双方就死亡赔偿金等
赔偿金额产生争议,小朱要求按城镇标准计算二十年死亡赔偿金,医院认为应按农村标准且根据实际情况减少计算年限,同时对于丧葬费、被扶养人生活费的计算也各执一词。
案情分析:1、医疗死亡赔偿金的计算通常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或者农村居民人均纯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但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本案中需根据小朱父亲的年龄、户籍等情况确定死亡赔偿金的计算方式。
2、除死亡赔偿金外,还可能涉及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以及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相关标准计算。最终赔偿需结合责任划分、当地经济水平等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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