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的
劳动能力鉴定,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
2.用人单位、伤亡人员或其
近亲属、工会组织,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所在地
劳动保障行政部门申请工伤认定,提交
劳动关系证明、诊断证明等材料。
3.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材料,必要时调查核实,在规定期限内作出
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
4.对认定结论不服,单位和个人可申请
行政复议或提起
行政诉讼。
案情回顾:小许在一家非法用工单位工作时受伤。单位认为不应认定为
工伤,而小许及其近亲属坚持认为应认定。于是,小许近亲属在规定时间内向单位所在地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了劳动关系证明、
医疗机构诊断证明等材料。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材料后,为进一步查明情况展开了调查核实。最终作出了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了单位和小许近亲属。单位对该认定结论不服。
案情分析:1、依据规定,非法用工单位伤亡人员由单位所在地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负责劳动能力鉴定。小许近亲属按流程向劳动保障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并提交相关材料,符合法律要求。
2、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对提交材料进行审核并必要时调查核实,之后在规定期限内作出工伤认定决定并书面通知相关方,程序合法。
3、单位若对认定结论不服,可依法申请行政复议或提起行政诉讼来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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