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医疗费:
按
医疗事故致
人身损害治疗费用算,凭票据支付,不包含原发病费用。
2.
误工费:
有固定收入按误工减少收入算;
无固定收入按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均
工资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
按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补助标准算。
4.
陪护费:
按事故发生地职工年均工资算。
5.残疾生活补助费:
依
伤残等级和事故发生地居民年均生活费算。
此外,还有残疾用具等费用,按实际确定。
案情回顾:小朱在某医院接受治疗时发生医疗事故,身体受到损害。医院承认负有责任,但在补偿费用方面与小朱产生争议。小朱有固定收入,因医疗事故误工,且住院治疗。双方对于医疗费是否包含原发病费用、
误工费计算标准以及住院伙食补助费等费用的计算存在分歧,无法达成一致补偿意见。
案情分析:1、医疗费应按照医疗事故对患者造成的人身损害进行治疗所发生的费用计算,凭据支付,不包含原发病
医疗费用。所以医院不应将小朱原发病医疗费用算入此次医疗事故补偿的医疗费中。
2、小朱有固定收入,误工费应按照本人因误工减少的固定收入计算。
3、住院伙食补助费需按照医疗事故发生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的出差伙食补助标准计算。具体补偿要根据小朱实际情况确定各项费用数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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