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工亡
符合条件可先领
工伤待遇。
单位没给员工交
工伤保险,工亡后又不支付待遇的,可从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
2.先行支付范围含丧葬
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近亲属持
工伤认定决定书等材料,向
社保经办机构书面申请。
3.社保经办机构先行支付后,可向单位追偿。
若因第三人致工亡,第三人不付或无法确定的,基金先付后再向第三人追偿。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员工,公司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一次工作中,小朱不幸工亡。公司以经营困难为由,拒绝支付
工亡待遇。小朱的近亲属小丽了解到相关政策后,持工伤认定决定书等材料,向
社会保险经办机构书面申请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待遇,双方就能否顺利先行支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用人单位未依法缴纳工伤保险费,发生工亡事故且用人单位不支付工亡待遇时,可从工伤保险基金中先行支付。本案中公司未给小朱缴纳工伤保险费且不支付待遇,符合先行支付条件,小丽申请合理。
2、先行支付范围包含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小丽申请时持相关材料,若符合规定,社保经办机构应按此范围先行支付。
3、社会保险经办机构先行支付后,有权向该用人单位追偿。若此次工亡是因第三人导致,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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