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职工
工伤死亡赔偿按以下标准执行:
丧葬
补助金为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6个月总和。
供养亲属抚恤金发给依靠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且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拿职工工资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孤儿再加10%,但总额不超职工生前工资。
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赔偿一般由
工伤保险基金出,单位没缴保险,就由单位赔。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公司职工,在工作中不幸因
工伤死亡。小朱生前供养着年迈无劳动能力的父母和妻子。公司未为小朱缴纳工伤保险。小朱的
家属与公司就工伤死亡赔偿事宜产生争议,家属要求公司按照法定标准赔偿,而公司认为
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僵持不下。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法律规定,职工
工伤死亡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按照职工本人工资的一定比例发给由
因工死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因工死亡职工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2、由于该公司未为小朱缴纳工伤保险,所以应由公司承担
赔偿责任,公司以赔偿金额过高为由拒绝按法定标准赔偿是没有法律依据的,应依法履行赔偿义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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