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雇员和
农民工的人身
损害赔偿有同有异。
相同之处在于,
赔偿项目大致相同,常见的有
医疗费、
误工费等。
出现残疾或死亡情况,也都要赔偿相关费用。
不同的是,适用法律和
归责原则有别。
雇员受损害,雇主按过错担责;
第三人致害,雇员可向其或雇主索赔。
农民工若构成
劳动关系,按规定处理,用人单位无过错也担责。
因此,要依具体情况判断赔偿事宜。
案情回顾:小许受雇于小朱从事装修工作,工作时不慎受伤。同时,小胡作为农民工在工地施工时也遭遇
人身损害。小许认为自己应和小胡获得相同赔偿,而小朱觉得小许与小胡情况不同,不应按一样标准赔偿,双方就赔偿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雇员和农民工在
人身损害赔偿项目上有相同之处,通常都包含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若有残疾或死亡情况,也都要赔偿相应
赔偿金及被
扶养人生活费等。
2、二者在适用法律和归责原则上存在差异。一般雇员受损害雇主承担赔偿适用
过错责任原则,第三人致雇员损害,雇员可要求第三人或雇主赔偿;农民工若构成劳动关系,按《
工伤保险条例》处理,适用无过错责任原则,由用人单位承担工伤保险责任。因此不能简单认定二者赔偿完全一致,需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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