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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该怎样处理

时间:2026.10.01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 阅读:1209人
律师解析:
对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有这些处理途径。
收到鉴定结论后,在规定期限内,可向作出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的再次鉴定结论是最终结论,其具有终局性,能保障鉴定的公正与权威。
再次鉴定后,要是还觉得鉴定结果不合理,并且有证据表明鉴定过程存在违法违规情况,像鉴定人员和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鉴定程序不符合规定等,就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不过,提起行政诉讼要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程序要求。
在整个处理过程中,当事人要收集并保存好和劳动能力相关的证据,比如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这些证据对维护自身合法权益很关键,在需要的时候能支持自己的主张。

案情回顾:

小何因工伤进行劳动能力鉴定,收到鉴定结论后,认为结果不合理。小何曾听说劳动能力鉴定结果可以再次申请鉴定,于是小何向作出该鉴定结论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所在省的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再次鉴定结论维持原结果。小何仍觉得不合理,认为鉴定人员与用人单位有利害关系,但用人单位认为鉴定公正,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小何对初次劳动能力鉴定结果不服,在规定期限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是合法的,且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的再次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2、若小何有证据证明鉴定过程存在违法违规行为,如鉴定人员与一方当事人有利害关系等,可依法向人民法院提起行政诉讼,但需符合行政诉讼法规定的起诉条件和程序要求。同时,小何应注意收集和保存病历、诊断证明、检查报告等与劳动能力相关的证据以支持自己的主张。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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