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 > 精选解答 > 工伤鉴定精选解答 > 二次工伤手术时如何界定员工无自理能力

二次工伤手术时如何界定员工无自理能力

时间:2026.09.30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 阅读:1113人
律师解析:
员工二次工伤手术时无自理能力的界定,有相关标准和程序。
标准上,参考《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生活自理障碍的判定。生活自理包括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五项。职工五项中有一到三项不能自理,是部分生活自理障碍;四项不能自理,是大部分生活自理障碍;五项都不能自理,为完全生活自理障碍。
程序方面,职工、近亲属或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申请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有关资料。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从医疗卫生专家库随机抽取3名或5名专家组成专家组,由专家组给出鉴定意见。之后,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根据专家组意见作出工伤职工劳动能力鉴定结论。若对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申请再次鉴定,省级鉴定委员会的结论为最终结论。
建议员工及家属了解相关标准和程序,积极准备申请材料。用人单位也应配合员工申请,保障员工权益。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遭遇二次工伤,手术之后其家属认为小朱无自理能力,应获得相应护理待遇,但用人单位对此存疑。小朱家属认为小朱在进食、翻身、穿衣洗漱方面无法自理,属于部分生活自理障碍;而用人单位则觉得小朱仅在翻身方面有困难,不满足部分生活自理障碍标准。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员工二次工伤手术时无自理能力的界定需依据相关标准和程序。标准方面,应参考《劳动能力鉴定职工工伤与职业病致残等级》中关于生活自理障碍的判定,看小朱在进食、翻身、大小便、穿衣洗漱、自主行动这五项中的情况。
2、在程序上,可由小朱或其近亲属、用人单位向设区的市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劳动能力鉴定申请,并提交工伤认定决定和职工工伤医疗的有关资料。委员会抽取专家组成专家组提出鉴定意见,再据此作出鉴定结论。若对结论不服,可在规定时间内向省级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提出再次鉴定申请,省级鉴定结论为最终结论。
版权声明:本平台对图文内容模式享有独家版权,未经许可不得以任何形式复制、转载。
天津婚姻家庭张书雯律师 已认证
5.0分
专长:

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

优势:

有顾问单位经验,丰富的专业经验,大型企业服务经验

律所:

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高级合伙人

电话:

18902108707

律师简介:

更多>
张书雯律师,执业地区为天津津南区,认证执业律所是天津瀚洋(津南)律师事务所,擅长婚姻家庭、交通事故、工伤赔偿等领域案件,支持在线咨询或电话咨询:18902108707,经过平台多重严格审核,官方实名认证通过,已获得平台特别推荐!
在线咨询此律师

1分钟提问,海量律师解答

1

说清楚

完整描述纠纷焦点和具体问题

2

耐心等

律师在休息时间解答,请耐心等待

3

巧咨询

还有疑问?及时追问律师回复

立即咨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