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治疗工伤新费用该由哪方来承担

时间:2026.09.29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998人
律师解析:
治疗工伤新费用的承担主体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用人单位给职工依法缴纳了工伤保险,按照《社会保险法》和《工伤保险条例》,符合工伤保险诊疗相关目录和服务标准的新费用,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但要是用人单位没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这期间发生的工伤新费用,就由用人单位按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
有些情况下,即便缴纳了工伤保险,新费用也可能由用人单位承担。比如用人单位少报职工工资,使工伤职工享受的工伤保险待遇降低,差额部分用人单位要补足。还有工伤职工工伤复发需治疗,若用人单位存在未及时协助申请工伤认定等过错,相应新费用也可能由其承担。
要是工伤由第三人侵权行为导致,第三人要承担民事赔偿责任。第三人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或无法确定第三人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工伤保险基金有权向第三人追偿。
建议用人单位按时足额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避免因缴费问题承担不必要费用。工伤职工遇到费用承担问题,可先与用人单位沟通,协商不成可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认定为工伤。其所在单位此前一直为职工缴纳工伤保险,但近期因资金问题未按时足额缴纳。小朱治疗工伤产生了新费用,单位认为费用应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而小朱认为单位未按时缴费,费用应由单位承担。同时,此次工伤是因小许的侵权行为导致,小许却拒绝支付医疗费用。

案情分析:

1、依据相关法律,由于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在此期间发生的工伤新费用,应由该用人单位按照规定的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所以小朱的新费用理应由单位承担。
2、此次工伤是因小许的侵权行为导致,小许应承担民事赔偿责任。若小许不支付工伤医疗费用,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后,有权向小许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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