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职工等待
工伤认定时,
工资按
停工留薪期规定计算。依据《
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受事故伤害或患
职业病,需暂停工作接受
工伤医疗,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单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12个月。若伤情严重或情况特殊,经设区的市级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超12个月。工伤职工评定
伤残等级后,停发原待遇,按规定享受
伤残待遇。停工留薪期满仍需治疗,继续享受
工伤医疗待遇。
“原工资福利待遇”指职工受伤前正常出勤时的工资收入,含
基本工资、奖金、津贴等。单位不能因职工处于工伤认定等待期,随意降低其工资待遇。
若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资,职工可先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
劳动监察部门投诉,也可
申请劳动仲裁,以此维护自身合法权益。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职工,工作时受伤。在等待工伤认定期间,单位以其未正常工作为由,大幅降低了他的工资。小朱认为自己应按停工留薪期规定领取原工资福利待遇,与单位协商无果,遂考虑维护自身权益。
案情分析:1、根据《工伤保险条例》,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需要暂停工作接受工伤医疗的,在停工留薪期内,原工资福利待遇不变,由所在单位按月支付。小朱在等待工伤认定期间,应按此规定执行,单位不能随意降低其工资待遇。
2、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过12个月,特殊情况经确认可适当延长,但延长不得超12个月。小朱在工伤认定期间属于停工留薪期范畴。若单位未按规定支付工资,小朱可与单位协商,协商不成可向劳动监察部门投诉,或申请劳动仲裁来维护合法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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