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伤残鉴定后,伤残津贴应从此刻算吗

时间:2026.09.26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鉴定 阅读:1253人
律师解析:
伤残津贴起算时间得结合具体情况确定,不是都从伤残鉴定后开始算。
要是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保留劳动关系并退出工作岗位,由工伤保险基金按月发伤残津贴。一般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的次月起发放,毕竟之前伤残等级和待遇标准没确定。
对于五、六级伤残,用人单位安排不了工作的,由用人单位按月发伤残津贴。通常也是从劳动能力鉴定确定伤残等级后开始支付。要是鉴定前职工因工伤不能正常工作,双方可以协商从工伤发生且职工无法工作时给予补偿,但这不算严格意义的伤残津贴。
要是涉及人身损害的伤残鉴定,伤残赔偿金里类似补偿项目一般从定残之日起算,赔偿义务人要支付受害人因丧失劳动能力的收入损失。
总之,伤残津贴起算时间要综合伤残类型(工伤或人身损害)、鉴定程序、双方约定等因素判断,不能简单认为从伤残鉴定完成时起算。大家遇到相关问题,要仔细了解规定,和相关方好好沟通。协商不成,可以咨询专业人士或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回顾:

小许在工作中受伤,经劳动能力鉴定为四级伤残。小许认为伤残津贴应从工伤发生自己无法工作时起算,而用人单位则主张应从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次月起发放。双方就伤残津贴的起算时间产生争议,协商无果后,小许决定通过法律途径解决。

案情分析:

1、对于因工致残被鉴定为一至四级伤残的情况,通常是自劳动能力鉴定结论作出后次月起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因为在此之前伤残等级和相应待遇标准尚未确定。本案中小许为四级伤残,按规定应从鉴定结论作出后次月起算。
2、虽然在鉴定前职工已因工伤无法正常工作时,双方可协商从工伤发生且职工不能工作时起给予相应补偿,但这不属于严格意义的伤残津贴。所以小许要求从工伤发生时起算伤残津贴的主张可能不会得到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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