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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人在工地死亡,叫去干活者有无责任

时间:2026.09.26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952人
律师解析:
叫人去工地干活,叫人者是否担责要根据具体情况判断。
如果叫人者是雇主,和死者是雇佣关系。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损,双方按各自过错担责。要是雇主有过错,像没提供必要安全防护措施、强令冒险作业,就要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要是死者自己有过错,比如违规操作,能减轻雇主责任。
要是叫人者只是介绍人,和死者不存在雇佣关系,一般不用担责。介绍人只是牵线搭桥,对工地安全没管理控制义务,也没从死者劳务中获利,通常不用赔偿。
如果叫人者不是雇主,但对死者死亡有过错,比如明知工地有重大安全隐患还叫人去,可能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解决措施和建议:雇主应提供必要安全防护,不强行要求工人冒险作业。介绍人要对工地情况有所了解,避免介绍他人去有重大安全隐患的工地。工人自身要遵守操作规范,保护好自己安全。

案情回顾:

小何叫小许去工地干活。小许在工地作业时不幸身亡。小许家属认为小何应承担赔偿责任,小何则称自己只是介绍人不应担责。双方就小何是否担责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若小何是雇主,与小许存在雇佣关系,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个人之间形成劳务关系,提供劳务一方因劳务受到损害的,根据双方各自的过错承担相应的责任。若小何存在未提供必要安全防护措施等过错,需承担相应赔偿责任;若小许自身有违规操作等过错,可减轻小何责任。
2、若小何仅为介绍人,与小许不存在雇佣关系,一般无需担责。因为介绍人只是牵线搭桥,对工地安全等无管理控制义务,也未从死者劳务中获益。
3、若小何虽非雇主,但明知工地存在重大安全隐患仍叫小许前往,对小许死亡有过错,可能要承担一定赔偿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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