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要怎样证明定作人的选任不存在过失

时间:2026.09.26 标签: 劳动纠纷 劳动关系 阅读:1198人
律师解析:
证明定作人的选任不存在过失,可从以下几方面入手。
证明承揽人具备相应资质很重要。定作人选任承揽人时,要审查其有无从事相关工作的法定资质证书,像要求承揽人提供营业执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若承揽人能出示这些,可初步说明定作人尽到了审查资质的义务。
考察承揽人的从业经验也不可少。定作人可查看承揽人过往工作业绩、客户评价,了解其在相关领域的工作经验和能力。若承揽人工作记录丰富且良好,表明定作人选他是因其有完成工作的能力。
要确认定作人在选任过程中无主观过错。定作人应遵循合理选任程序,不能受不当利益驱使选不适当的承揽人,比如不能因收受回扣选不符合要求的承揽人。
还需保留选任过程中的相关证据,如与承揽人沟通的邮件、聊天记录,审查资质时的文件副本等。这些证据在需要时能证明定作人在选任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不存在过失。通过这些方面的努力,定作人就能有力证明自己在选任上无过失。

案情回顾:

小许有一项工作需找承揽人完成,他选择了小何。后来工作出现问题,有人认为小许选任存在过失。小许则称自己在选任时已审查小何的营业执照和专业技术资格证书,了解过小何过往工作业绩和客户评价,选任过程未受不当利益驱使,且保留了与小何沟通的邮件及审查资质的文件副本。

案情分析:

1、小许审查了小何的法定资质证书,如营业执照、专业技术资格证书等,可初步证明其在选任时已尽到审查资质的义务。
2、小许考察了小何的从业经验,通过查看过往工作业绩和客户评价,说明其选择小何是基于对方具备完成工作的能力。
3、小许选任过程未受不当利益驱使,无主观过错,遵循了合理的选任程序。
4、小许保留了选任过程中的相关证据,能证明自己在选任时采取了合理措施,不存在过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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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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