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非全日制工解除合同是否要缴社保

时间:2026.09.15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016人
律师解析:
非全日制用工是以小时计酬为主的用工形式,劳动者在同一用人单位平均每日工作时间通常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工作时间不超二十四小时。
法律规定,用人单位要为从事非全日制工作的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费。不过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没有强制缴纳的义务,非全日制劳动者可自行缴纳。
非全日制用工中,双方当事人任何一方都能随时通知对方终止用工,且终止用工时用人单位不用向劳动者支付经济补偿。但这并不影响用人单位为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要是用人单位没缴纳工伤保险,劳动者发生工伤后,用人单位得按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因此,在非全日制工解除合同前,用人单位要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而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可由劳动者个人缴纳。

案情回顾:

小朱为某单位非全日制员工,平均每日工作三小时,每周工作累计二十小时。工作期间,单位未为小朱缴纳工伤保险,仅小朱个人缴纳了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后来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要求单位承担工伤保险待遇费用,单位以非全日制用工可随时终止且无经济补偿为由,拒绝支付费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

1、根据法律规定,非全日制用工以小时计酬为主,劳动者平均每日工作不超四小时,每周累计不超二十四小时,小朱的工作情况符合非全日制用工形式。
2、虽然非全日制用工双方可随时终止用工且单位无需支付经济补偿,但用人单位有义务为非全日制劳动者缴纳工伤保险。该单位未缴纳,小朱发生工伤后,单位需按照工伤保险待遇项目和标准支付费用。
3、对于基本养老保险和基本医疗保险,用人单位无强制性缴纳义务,小朱个人缴纳符合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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