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女方申请了离婚登记咋撤销

时间:2026.08.12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阅读:998人
律师解析:
民法典》规定,从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给当事人发《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那天起30天内,要是有一方不想离婚了,能拿本人有效身份证件和《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到受理离婚登记申请的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还得亲自填《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婚姻登记机关核实没问题后,会发《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并把《离婚登记申请书》《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和《离婚登记处理表》一起存档。
离婚冷静期结束后的30天内,要是双方没一起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离婚证,就会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
如果女方已经过了离婚冷静期,而且双方没一起去申请发离婚证,离婚登记申请就自动视为撤回。要是还在离婚冷静期内,女方可以按前面说的,带上相关材料到婚姻登记机关办撤回手续。

案情回顾:

小朱和小李因感情不和前往婚姻登记机关申请离婚,婚姻登记机关受理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进入离婚冷静期后,小朱后悔了,不想离婚。而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两人也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小朱认为既然已过冷静期且未去领证,离婚申请自然撤回;小李则觉得小朱应按规定办理撤回手续。

案情分析:

1、依据《民法典》,自婚姻登记机关收到离婚登记申请并发放《离婚登记申请受理回执单》起三十日内,任何一方不愿离婚,可持有效身份证件和回执单,向婚姻登记机关撤回申请并填写《撤回离婚登记申请书》,经核实后发给《撤回离婚登记确认单》。小朱在冷静期内可按此办理撤回。
2、自离婚冷静期届满后三十日内,双方未共同到婚姻登记机关申请发给离婚证的,视为撤回离婚登记申请。所以即便小朱未办理撤回手续,因双方未在规定时间去领证,离婚登记申请也自动视为撤回。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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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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