老婆常和别的男人通话能起诉离婚吗
时间:2026.08.12
标签:
婚姻家庭
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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律师解析:
老婆常和别的男人通话,一般不算法定
离婚事由,但能
起诉离婚。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夫妻一方想离婚,能直接向法院提起
离婚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会先进行调解;若感情确已破裂且调解无效,应
准予离婚。
法定准予离婚的情形有:
重婚或与他人
同居;实施
家庭暴力或虐待、遗弃
家庭成员;有赌博、吸毒等恶习且屡教不改;因感情不和
分居满二年;其他导致
夫妻感情破裂的情形。仅老婆常和别的男人通话,通常难认定属于这些法定情形。
不过,
起诉是当事
人的权利,你可以
去法院起诉离婚。
诉讼中,你要举证夫妻感情已破裂。要是能通过通话记录、聊天记录等,证明老婆的行为实质性破坏了夫妻感情,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准予离婚。若无法证明
感情破裂,
第一次起诉离婚,法院大概率不
判离。判决
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离婚,法院应准予。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丽系夫妻,小朱发现小丽经常和别的男人通话,心生不满,认为这影响了夫妻感情,遂向
法院起诉离婚。小丽则认为仅仅是正常交流,不构成导致离婚的理由,双方就是否应离婚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依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夫妻一方要求离婚可直接
向法院提起诉讼,法院审理离婚案件应先调解。但仅老婆常和别的男人通话一般不构成法定离婚事由,法定准予离婚情形有重婚、与他人同居等,此情况通常难以直接认定属法定情形。
2、起诉是
当事人权利,小朱可起诉,但需举证证明夫妻感情确已破裂。若能通过通话记录等
证据证明小丽行为对夫妻感情有实质性破坏,法院会结合具体情况判断是否准予离婚。若无法证明,第一次起诉大概率不会判离。判决不准离婚后,双方又分居满一年,一方再次起诉,应当准予离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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