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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一般情况下由谁举证

时间:2026.08.11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1102人
律师解析:
医疗纠纷里,举证责任分配分不同情况。
通常,“谁主张,谁举证”。患者若想让医疗机构担责,得证明自己到该机构就诊、受到损害,还要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和损害有因果关系。像患者得拿出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据,来证明就医和损害情况。
特定情形适用过错推定。要是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纠纷相关病历资料,或者遗失、伪造、篡改、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就推定其有过错。这时医疗机构要证明自己无过错。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致患者损害的,患者能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索赔,也能向医疗机构索赔。患者找医疗机构索赔后,医疗机构赔偿了,可向有责任的主体追偿。这类纠纷中,患者要证明用了相关产品且受损害,医疗机构若想免责,得证明产品无缺陷等情况。
建议患者就医时保存好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遇到纠纷及时收集证据。医疗机构要规范诊疗行为,妥善保管病历资料,避免出现可被推定过错的情形。

案情回顾:

小朱到医院就诊后身体出现不适,他认为是医院诊疗失误所致,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小朱提供了病历和检查报告以证明自己就医及受到损害的事实。但医院称自身无过错,双方产生争议。同时,小朱怀疑是所用药品存在问题导致损害,要求医院赔偿,医院则表示药品无缺陷。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朱主张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就需对到该医院就诊、受到损害的事实,以及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他提供的病历和检查报告就是为此举证。
2、若医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等情形,将适用过错推定,医院需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因药品缺陷造成小朱损害,小朱可向医院请求赔偿,医院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方追偿。小朱需证明使用了相关药品及受到损害,医院若要免责,需证明药品不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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房产律师靳双权律师

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

关键词:房产律师-北京房产律师-房地产专业律师 靳双权,北京市东卫律师事务所房产律师,中国房地产营销协会副会长,自2005年起至今,一直从事与房地产法律相关的教学研究与诉讼实践工作。办理了大量疑难、复杂案件,在房地产领域及延伸的婚姻、继承、拆迁等与房产相关领域具有深厚的理论基础和丰富的实践经验。 主要办理的案件类型包括: 1、借名购房行为中,涉及到经济适用房、两限房、房改房及商品房的购买。当出资人主张房屋的确权、过户、赔偿或以房抵债时,可能需解除借名合同;而出名人可能主张合同无效,要求排除妨害并返还房屋。 2、在继承问题上,因自书、代书、见证、公证遗嘱、联合遗嘱、打印遗嘱存在的瑕疵,可能导致其被诉为无效或部分无效;时效问题可能导致诉权的丧失;子女参与翻建房屋可能要求确认共有权;而赠与合同与遗嘱之间的冲突则可能产生适用上的纠纷。 3、婚姻关系中,涉及到房产的购置、赠与、贷款等问题,无论是婚前还是婚后,都可能引发一系列纠纷,如析产、离婚协议的执行、赠与的撤销或过户问题、精神赔偿以及一方擅自转移财产或恶意抵押等行为。 4、对于特殊类型的房产,如公租房、房改房、集资房、回迁房、央产房及经济适用房,可能涉及到承租人变更、超标问题、产权证办理困难、买卖无效、无法上市转让等一系列复杂问题。 5、在二手房买卖过程中,卖方可能因无权处分、无权代理、阴阳合同或逾期付款而主张合同无效或解除;而买方则可能要求过户、违约赔偿或依据善意取得原则要求履行合同,也可能因新政或不可抗力要求无责解约。 6、征收、拆迁过程中,可能涉及拆迁协议的有效性、拆迁行为的合法性、安置房的分割、居住权的确认、空挂户权益保护以及权利人去世后利益分割等问题。 7、小产权房、宅基地房买卖存在诸多法律风险,如合同无效及赔偿问题;以房产买卖作为抵押的民间借贷可能涉及经济类犯罪行为;冒名登记与善意取得之间的冲突;以及工程承包挂靠、劳务分包等产生的工程款结算纠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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