我想请您代理我父亲上网案件,当年封存剩余药品和纸制病历后,病历丢失,并告知我们医院被调节赔偿数额?
[律师回复] 针对您父亲的情况,维权路径如下:
一、若一审判决尚未生效(签收后15日内) :立即向上一级法院提起上诉。上诉重点主张:(1)医院自认过错、封存药品变质、病历丢失等事实,属于诉讼时效中断事由(《民法典》第195条),时效应从医院告知上述事实时重新起算;(2)一审未组织质证、未实体审理,属程序严重违法,二审应发回重审。
二、若判决已生效 :在六个月内向原审法院或上一级法院申请再审。再审事由为:认定事实的主要证据未经质证(《民事诉讼法》第211条第4项),以及审判程序严重违法。
三、若再审申请被驳回 :可向同级或上一级检察院申请检察监督,请求抗诉。
关键证据:医院自认过错、病历丢失、药品变质的书面材料或录音录像,以及封存、启封的相关记录。
风险提示:上诉期和再审申请期限为法定不变期间,请务必在法定期限内行动,否则将丧失相应救济权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