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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疗纠纷一般情况下由谁举证

时间:2026.08.11 标签: 医疗纠纷 医疗事故责任 阅读:1102人
律师解析:
医疗纠纷里,举证责任分配分不同情况。
通常,“谁主张,谁举证”。患者若想让医疗机构担责,得证明自己到该机构就诊、受到损害,还要证明医疗机构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和损害有因果关系。像患者得拿出病历、检查报告等证据,来证明就医和损害情况。
特定情形适用过错推定。要是医疗机构违反法律、行政法规、规章和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纠纷相关病历资料,或者遗失、伪造、篡改、违法销毁病历资料,就推定其有过错。这时医疗机构要证明自己无过错。
因药品、消毒产品、医疗器械缺陷,或输入不合格血液致患者损害的,患者能向药品上市许可持有人、生产者、血液提供机构索赔,也能向医疗机构索赔。患者找医疗机构索赔后,医疗机构赔偿了,可向有责任的主体追偿。这类纠纷中,患者要证明用了相关产品且受损害,医疗机构若想免责,得证明产品无缺陷等情况。
建议患者就医时保存好病历、检查报告等资料,遇到纠纷及时收集证据。医疗机构要规范诊疗行为,妥善保管病历资料,避免出现可被推定过错的情形。

案情回顾:

小朱到医院就诊后身体出现不适,他认为是医院诊疗失误所致,要求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小朱提供了病历和检查报告以证明自己就医及受到损害的事实。但医院称自身无过错,双方产生争议。同时,小朱怀疑是所用药品存在问题导致损害,要求医院赔偿,医院则表示药品无缺陷。

案情分析:

1、一般情况下,遵循“谁主张,谁举证”原则,小朱主张医院承担赔偿责任,就需对到该医院就诊、受到损害的事实,以及医院及其医务人员有过错、诊疗行为与损害之间具有因果关系承担举证责任,他提供的病历和检查报告就是为此举证。
2、若医院存在违反诊疗规范、隐匿或拒绝提供病历资料等情形,将适用过错推定,医院需对自己无过错承担举证责任。
3、因药品缺陷造成小朱损害,小朱可向医院请求赔偿,医院赔偿后有权向负有责任的药品方追偿。小朱需证明使用了相关药品及受到损害,医院若要免责,需证明药品不存在缺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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包敬立律师

江苏苏信律师事务所

包敬立律师,男,江苏徐州恒邦律师事务所主任律师;具有律师资格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1998年以徐州市名列前茅的成绩通过全国律师资格考试和企业法律顾问资格考试;从事律师执业以来,担任数十家单位法律顾问,为当事人挽回经济损失数亿元;成功为当事人申请国家赔偿近100万元.代理的民事案件在<今日说法><经济与法>等栏目播出;代理过起诉省一级人民政府的行政诉讼;在刑事辩护中,为杀人、抢劫、贪污、受贿、非法集资、跨国电信诈骗等罪犯成功辩护。在办理大量刑民事案件中,积累了丰富的诉讼经验。擅长刑事辩护,房地产、婚姻继承、债权债务风险代理、合同纠纷、劳动争议、公司法律事务及非诉业务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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