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在工伤
赔偿里,本人
工资和
缴费工资的算法不一样。先说说本人工资,按照《
工伤保险条例》,它指的是
工伤职工在因工作受伤或者患上
职业病前12个月的平均月缴费工资。要是本人工资比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还高,那就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来算;要是比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60%低,就按60%算。举个例子,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是5000元,要是本人工资高于15000元,就按15000元算;低于3000元,就按3000元算。
再讲讲缴费工资,它是单位向
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的职工工资,用来确定单位和职工要交的工伤保险费数额。一般是以职工上一年度月平均工资为基础,结合当地社保部门规定的缴费基数上下限来确定。如果职工工资在缴费基数上下限范围内,就按实际工资作为缴费工资;超出上限或低于下限,就分别按上限或下限算。
在工伤赔偿时,本人工资是计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像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就是这么算的。要是单位没按职工实际工资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职工
工伤待遇降低了,职工可以要求单位把差额补上。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中受伤被认定为工伤。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的小朱缴费工资低于其实际工资。在计算工伤赔偿时,小朱认为应按自己实际工资计算赔偿数额,而单位主张按缴费工资计算。小朱的实际工资高于单位申报的缴费工资,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规定,本人工资是工伤职工因工作遭受事故伤害或者患职业病前12个月平均月缴费工资,是计算各项工伤保险待遇的重要依据。若本人工资高于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300%,按统筹地区职工平均工资的300%计算;若低于60%,按60%计算。
2、缴费工资是单位向社保经办机构申报的职工工资,用于确定单位和职工应缴纳的工伤保险费数额。若单位未按职工实际工资足额缴纳工伤保险费,导致职工工伤待遇降低,职工可要求单位补足差额。所以小朱有权要求单位按实际工资补足工伤赔偿的差额。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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