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丧葬费:按受诉法院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算,赔六个月总额。
2.
死亡赔偿金: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算二十年。60岁以上,每长一岁少一年;75岁以上赔五年。
3.被
扶养人生活费:依扶养人
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当地上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算。
未成年人算到18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收入的算二十年,60岁以上每长一岁少一年,75岁以上赔五年。
4.还可能有亲属办丧事的交通、住宿、
误工等合理费用,具体
赔偿看实际情况。
案情回顾:小朱驾驶车辆时因疏忽大意,与小胡驾驶的车辆发生碰撞,导致小胡死亡。经交警认定,小朱负
主要责任。小胡
家属要求小朱进行赔偿,但双方对于赔偿项目和标准存在争议。小胡家属认为应按照各项标准上限赔偿,而小朱觉得应适当降低部分
赔偿金额。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因主要责任
致人死亡的赔偿项目包括丧葬费、死亡赔偿金、被扶养人生活费等,还可能有亲属办理丧葬事宜支出的
交通费、住宿费和误工损失等合理费用。丧葬费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标准以六个月总额计算。
2、死亡赔偿金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标准,按二十年计算,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被扶养人生活费根据扶养人丧失劳动能力程度,按受诉法院所在地上一年度城镇居民人均消费支出标准计算,未成年人计算至十八周岁,无劳动能力又无其他生活来源的计算二十年,六十周岁以上年龄每增加一岁减少一年,七十五周岁以上按五年计算。具体赔偿需结合实际情况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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