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员工上班路上
撞人,若属个人行为,公司一般不担责,由员工自行承担
赔偿。
2.若员工撞人发生在执行工作任务时,像受公司指派外出办事途中,公司需担责。
3.公司担责后,若员工存在故意或重大过失,公司可向其追偿。判断公司是否担责,关键看撞人时员工是否在执行工作任务。
案情回顾:小朱和小李均为某公司员工。一天上班路上,小朱不慎撞倒行人小静,小静受伤要求赔偿。小朱认为自己是在上班,公司应担责。而小李受公司指派外出办事,途中撞了小胡,小胡也要求赔偿,小李觉得自己是为公司办事,应由公司负责,公司则认为小李有重大过失应自己担责,由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小朱在上班路上撞人属于个人
侵权行为,并非在执行工作任务,通常由小朱自己承担对小静的
赔偿责任,公司不担责。
2、小李受公司指派外出办事途中撞人,属于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
人损害,应由公司承担对小胡的
侵权责任。但如果公司能证明小李存在故意或者重大过失,公司承担责任后可向小李追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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