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当工地工人死亡,包工头是否担全部责任

时间:2026.06.08 标签: 工伤赔偿 工伤纠纷 阅读:1163人
律师解析:
1.工地工人死亡,并非一定由包工头担全责。
2.若因工伤死亡且包工头无用工主体资格,由发包方担工伤保险责任;若包工头有过错,如安全措施不足,要担相应赔偿责任
3.若因第三人侵权致死,第三人担责;若工人自身有过错,可减轻相关方责任。
4.需依死因、各方过错等,结合法律和证据定责任比例。

案情回顾:

小朱是一名工地包工头,手下工人小李在工地死亡。小李家属要求小朱承担全部赔偿责任。小朱认为自己不应承担全部责任,称自己虽安全保障措施有一定不足,但小李死亡可能是第三人侵权所致,且小李自身也存在违反操作规程的情况。双方就此产生争议,无法达成一致赔偿意见。

案情分析:

1、若小李因工伤死亡且小朱不具备用工主体资格,那么具备用工主体资格的发包方需承担工伤保险责任。
2、小朱因安全保障措施不到位存在过错,应承担相应赔偿责任。
3、若小李死亡是第三人侵权导致,侵权第三人要承担赔偿责任。
4、小李自身违反操作规程,存在过错,可减轻相关方的责任。需结合小李具体死亡原因、各方过错等因素,依据法律规定和证据来确定小朱及其他责任主体应承担的责任比例,并非由小朱承担全部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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卢建军律师团队律师

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

卢建军律师,二十年法律工作经验,现担任广东泰而安律师事务所创始人,毕业于江西南昌大学法学院,后获得湖南师范大学法律硕士学位,北京大学汇丰商学院主修金融,经济管理、法律双学历。经验丰富,思维缜密,责任心强。擅长婚姻家事、刑事辩护、劳动纠纷、合同纠纷、公司经营、交通事故等案件。 曾长期在深圳富*康科技集团、美资企业SHOPV*CLIMIT*D、深圳市怡*通供应链股份有限公司等多家上市公司从事税务规划、风险控制、法务顾问多年。曾办理多起重大刑事案件、在多个刑事案件中取得不起诉、缓刑、不批捕取保候审、改判胜诉等成果。致力于为每位客户提供专业细致的订制化法律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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