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单位对下班
追尾死亡员工是否
赔偿,关键看是否构成
工伤。员工
上下班途中,非本人
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算工伤。
2.若交警认定员工在追尾中非主要责任,构成工伤。单位缴了
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由保险基金出;没缴,单位全赔。
3.若员工负主要或全部责任,不构成工伤,单位一般不赔,但可给人道补偿。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单位员工,下班途中发生
追尾事故不幸死亡。事故发生后,小朱
家属要求单位进行赔偿,而单位认为需先确定是否构成工伤再谈赔偿事宜。双方就此产生争议,关键在于小朱在此次事故中是否承担主要责任,若承担主要责任则不构成工伤,单位无需担责;若承担非主要责任则构成工伤,单位需担责。
案情分析:1、依据相关规定,员工在上下班途中,受到非本人主要责任的交通事故伤害,应认定为工伤。若经交警部门认定,小朱在追尾事故中承担非主要责任,那么构成工伤。若单位为小朱缴纳了工伤保险,大部分赔偿由工伤保险基金支付;若未缴纳,单位需承担全部
赔偿责任。
2、若小朱在事故中承担主要责任或全部责任,则不构成工伤,单位一般无需承担赔偿责任,但可视情况给予一定人道主义补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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