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人身
损害赔偿:
医疗费按实际花费赔;
误工费看误工时长和收入定;
护理费参考护理人员收入算;
交通费按就医实际费用计;住院伙食补助参照当地标准;营养费依
伤残情况和医嘱确定。
2.致残
赔偿:需赔
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
3.致死赔偿:要赔
丧葬费、
死亡赔偿金等。
4.
精神损害抚慰金:
受害人或
近亲属可主张,数额依
侵权人过错等定。
案情回顾:小朱驾车与小李的车发生碰撞,经认定小李负事故全责。小朱受伤住院,产生了一系列费用。小朱要求小李赔偿医疗费、误工费等费用,小李对于误工费和精神损害抚慰金的赔偿存在异议,认为
误工费计算过高,精神损害抚慰金不应赔偿,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在人身损害赔偿中,医疗费应按小朱实际发生的费用赔偿。误工费需根据小朱的误工时间和收入状况确定,小李若认为计算过高,应提供相应
证据证明。
2、小朱因事故受伤,其护理费应参照护理人员收入等计算,交通费按小朱及其必要陪护人员就医等实际发生费用算。住院伙食补助费参照当地国家机关一般工作人员出差伙食补助标准确定,营养费根据小朱伤残情况参照
医疗机构意见确定。
3、若小朱因事故造成残疾,小李还需赔偿残疾赔偿金、残疾辅助器具费等;若造成死亡,要赔偿丧葬费、死亡赔偿金等。小朱或其近亲属可主张精神损害抚慰金,具体数额根据小李的过错程度等因素确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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