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工伤办理可不是开始了就不会过期,每个环节都有时间限制,大家得格外注意。
职工遭遇事故伤害,或者被诊断、鉴定为
职业病后,所在单位要在事故发生或确诊之日起的一定期限内,向当地
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
工伤认定申请。要是单位没在规定时间内提交申请,这段时间里符合规定的
工伤待遇等费用,就得由单位自己承担。
要是单位没按规定
申请工伤认定,工伤职工、其
近亲属或者工会组织,在事故发生或确诊职业病之日起一年内,可以直接向单位所在地的社会保险行政部门申请。一旦超过这个时间,
社保部门可能就不受理了。
此外,工伤认定完成后,
劳动能力鉴定也有时间要求。职工工伤治疗后,伤情稳定但有残疾、影响劳动能力的,就该进行劳动能力鉴定。
总之,工伤办理各环节时间有限,大家一定要及时按规定流程操作,不然超期了,自身权益可能就受损了。如果对工伤办理还有疑问,建议咨询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小许在工作中受伤,其所在单位未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保险行政部门提出工伤认定申请。小许自行在事故发生一年后才申请工伤认定,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以超期为由不予受理。小许认为自己开始办理就不应过期,与单位就工伤待遇费用负担问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发生事故伤害,所在单位应自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定期限内提出工伤认定申请,未在规定时限提交的,期间符合规定的工伤待遇等费用由用人单位负担。本案中单位未按时申请,应承担相应费用。
2、用人单位未按规定申请时,工伤职工或其近亲属等可在事故发生之日起一年内直接申请。小许超期申请,社会保险行政部门不予受理符合规定,小许因未及时申请导致权益可能受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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