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员工下班
撞死人,单位是否担责不能一概而论。一般情况下,单位不用负责,但也有特殊情况需要担责。
按照《中华人民共和国
民法典》,用人单位要承担
侵权责任,得是工作人员因执行工作任务造成他
人损害。下班途中一般不算执行工作任务,要是员工完成工作下班回家路上撞死人,这是个人行为,和单位没有直接关系,单位不用
赔偿,由员工自己承担
民事赔偿,甚至可能的
刑事责任。
但有两种特殊情形单位要担责。一是员工下班后应单位要求继续做特定工作,在执行任务时撞死人,这种情况员工行为算执行工作任务,单位就得担责。二是单位车辆管理不善,员工下班后私自开单位车外出
撞人,要是单位存在管理过错,像没锁好车、没严格限制车辆使用等,就得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所以,员工下班撞人,单位是否担责要具体情况具体分析。如果遇到这类复杂情况,建议咨询法律专业人士。
案情回顾:小胡是某单位员工,下班后开车回家途中不慎撞死人。死者
家属认为小胡是该单位员工,单位应承担
赔偿责任。但单位称小胡是在下班回家路上发生事故,属于个人行为,单位不应担责。然而,死者家属发现小胡开的是单位车辆,且单位车辆管理存在漏洞,未严格限制车辆使用,遂坚持要求单位担责。
案情分析:1、一般情况下,下班途中不属于执行工作任务时间,员工在下班回家路上撞死人属于个人行为,单位无直接关联,不用承担赔偿等责任,由员工个人承担民事赔偿和可能的刑事责任。本案中小胡若只是正常下班回家,单位通常无需担责。
2、但本案中单位车辆管理不善,存在未严格限制车辆使用等过错,员工下班后私自开单位车辆外出撞死人,单位需根据过错程度承担相应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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