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法律分析:
(1)
经济补偿金计算基数所指的
工资,是
劳动者在
劳动合同解除或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
这一规定明确了计算的时间范围和依据。
(2)工资涵盖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
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
不过,
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补贴等,若不符合规定,可不纳入计算基数,这体现了计算的严谨性。
(3)计算经济补偿金以应发工资为准,而非
实发工资。
这是因为应发工资更能反映劳动者的实际
劳动报酬水平。
(4)若劳动者
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数额支付,且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这避免了过高的
经济补偿。
提醒:
计算经济补偿金时要准确把握工资范围和计算标准,不同情况计算方式有别,建议咨询进一步分析。
案情回顾:小朱与某公司签订的
劳动合同到期终止。公司在计算经济补偿金时,小朱认为应将自己过去十二个月的所有工资性收入,包括加班工资、奖金等都纳入计算基数。但公司仅以
基本工资作为计算基数,双方因此产生争议。小朱的月工资高于当地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经济补偿金的计算基数是劳动者在劳动合同解除或者终止前十二个月的平均工资。这里的工资一般包括计时工资、计件工资、奖金、津贴和补贴、加班加点工资以及特殊情况下支付的工资等,但加班工资、非常规性奖金、福利性补贴等若不符合相关规定可不纳入计算基数。所以公司仅以基本工资计算经济补偿金可能不符合规定。
2、计算经济补偿金以应发工资而非实发工资为准。并且若劳动者月工资高于用人单位所在直辖市、设区的市级人民政府公布的本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向其支付经济补偿的标准按职工月平均工资三倍的数额支付,支付年限最高不超过十二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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