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由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金额为9个月本人
工资。
2.
合同终止或主动解约:
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
工伤医疗
补助金,单位支付一次性
伤残就业补助金,标准由省级政府定。
3.其他费用:
如
医疗费、康复费等,由工伤保险基金出;单位未缴保险,费用单位承担。
4.
赔偿流程:
先认定工伤和鉴定劳动能力,再协商赔偿,协商不成可
仲裁。
案情回顾:小朱在工作期间不幸受伤,经鉴定为9级伤残。小朱所在的用人单位未依法为其缴纳工伤保险费。小朱要求单位按照工伤
9级伤残标准进行赔偿,单位却以各种理由拖延,拒绝支付相关费用,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职工因工致残被鉴定为9级伤残,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标准为9个月的本人工资。由于小朱单位未缴纳工伤保险费,此费用应由用人单位支付。
2、若
劳动合同期满终止,或者小朱本人提出
解除劳动合同,一次性工伤医疗补助金和一次性伤残就业补助金本应由工伤保险基金和用人单位分别支付,现因单位未缴费,均应由用人单位承担,具体标准按省级人民政府规定执行。
3、治疗工伤的
医疗费用和康复费用、住院伙食补助费、到统筹地区以外就医的交通食宿费等也应由用人单位支付。小朱可先进行
工伤认定和
劳动能力鉴定,再与单位协商赔偿事宜,协商不成可
申请劳动仲裁维护自身权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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