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交通事故致
工伤,
医疗费不能拿双份
赔偿。
若因
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且
医疗费用已从
侵权人处获赔,
工伤保险基金或单位不再重复支付。
2.第三人不支付或无法确定第三人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之后可向第三人追偿。
医疗费遵循“填平原则”,避免双重获利。
3.除医疗费,
符合条件时,
一次性伤残补助金、
伤残津贴等其他赔偿项目可获侵权和工伤双份赔偿。
案情回顾:小朱在上班途中遭遇交通事故,经交警认定对方负全责。小朱因伤产生了一笔医疗费用,对方作为侵权人对该笔医疗费用进行了赔偿。之后小朱被认定为工伤,其要求工伤保险基金支付医疗费用,与工伤保险基金就医疗费用是否应重复支付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因第三人侵权导致工伤,医疗费用已在侵权人处获赔的,工伤保险基金或用人单位不再重复支付。本案中小朱的医疗费用已由侵权人赔偿,所以工伤保险基金无需再支付。
2、法律规定在第三人不支付
工伤医疗费用或者无法确定第三人时,由工伤保险基金先行支付,且支付后有权向第三人追偿,这体现了医疗费的“填平原则”,避免双重获利。不过除医疗费外,小朱符合条件的其他赔偿项目如一次性伤残补助金、伤残津贴等,仍可获得
侵权赔偿和工伤赔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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