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处理两个
伤残鉴定结果叠加,要依具体情况判断。
工伤按
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最终结论确定
赔偿。
2.其他
人身损害,司法实践用
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综合算赔偿。
先定主要
伤残等级赔偿比例,再据次要等级定附加指数,各比例与指数累加。
3.附加指数总和一般不超10%,多等级最高赔偿比例不超100%。
最终赔偿结合其他费用,按责任由
侵权人承担。
案情回顾:小朱因意外受伤,先后进行了两次伤残鉴定,得出两个不同的伤残鉴定结果。小朱认为应将两个鉴定结果简单叠加来确定赔偿数额,而侵权人小李则认为不能如此简单处理。小朱此次受伤若按工伤处理,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还未给出最终结论;若按其他人身损害处理,双方对于如何依据两个伤残鉴定结果计算赔偿存在争议。
案情分析:1、若此次伤害属于工伤,应等待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作出最终鉴定结论,以该结论来确定赔偿。
2、若属于其他人身损害,司法实践中采用伤残赔偿附加指数的方式综合计算赔偿。先确定主要
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比例,再根据次要伤残等级确定附加指数,各伤残等级对应的赔偿比例与附加指数累加,但附加指数总和一般不超过10%,多个伤残等级最高赔偿比例不超过100%。最终
赔偿金额结合
医疗费、
误工费等其他费用,按照责任划分由侵权人小李承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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