律师解析:
1.工人
因工死亡,
近亲属可从
工伤保险基金获三笔
赔偿,包括丧葬
补助金、
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
2.丧葬补助金是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
工资的6倍。
3.供养亲属抚恤金按一定比例发给由工亡职工生前提供主要生活来源、无劳动能力的亲属,配偶每月40%,其他亲属30%,孤寡老人或孤儿增加10%,总额不超工亡职工生前工资。
4.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是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
5.若单位未缴工伤保险,赔偿由单位承担。
案情回顾:小朱是某工厂工人,在工作期间不幸因工死亡。小朱有配偶小丽和年迈的父母。工厂未为小朱缴纳工伤保险。小丽认为工厂应按照法律规定给予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等赔偿,但工厂觉得
赔偿金额过高,双方因此产生争议。
案情分析:1、根据法律规定,工人因工死亡,其近亲属可从工伤保险基金领取丧葬补助金、供养亲属抚恤金和一次性工亡补助金。因该工厂未为小朱缴纳工伤保险,所以相关赔偿应由工厂承担。
2、丧葬补助金为6个月的统筹地区上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供养亲属抚恤金方面,小丽作为配偶每月应按小朱本人工资的40%领取,小朱父母作为其他亲属每人每月按30%领取,且各供养亲属的
抚恤金之和不应高于小朱生前的工资;一次性工亡补助金标准为上一年度全国城镇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的20倍。工厂应依法支付这些赔偿费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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